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梗,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单位却否认劳动关系,并拒绝进行赔偿。此时,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于2015年起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当事人死亡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
马朝丽律师在大学期间毕业于郑州大学,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实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次调解过程中,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她向单位清晰阐述《劳动合同X》《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劳动合同X》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单位仍然坚持否认劳动关系,调解宣告失败。
此后,马朝丽律师申请工亡认定。单位则以无劳动关系进行抗辩。面对这一情况,马朝丽律师发挥其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以及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她曾参与林州市盐业公司、百合电缆等企业破产案件,熟悉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架构,这使得她在处理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上更加得心应手。她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从劳动仲裁一路打到一审、二审,依据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收集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友证言等充分证据,最终全胜。
接着,马朝丽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工亡认定,成功使当事人被认定视同工亡。之后进入工亡待遇仲裁阶段。在此过程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
马朝丽律师对此仲裁结果不服,代理当事人诉讼至法院。她在庭审过程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马朝丽律师在执业期间成绩斐然,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同时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新天河妇联副主X等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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