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上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上诉人袁某与原审被告周某系夫妻关系,被上诉人李某以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为由,将袁某、周某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袁某名下位于盘龙区某办事处辖区内的案涉房产进行分割,确认周某享有该房产50%的产权,并要求袁某、周某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登记于袁某与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遂作出相应判决。袁某对该判决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此次案件由张云顺律师带领团队负责。张云顺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张云顺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定位一审判决漏洞。他们从虚假诉讼、财产权属等维度展开代理工作。团队先后多次仔细阅卷,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被上诉人李某与原审被告周某之间的债权基础涉嫌虚假诉讼这一情况,律师团队积极收集线索,发现二人原系同一公司员工,不存在调解书中所述的合伙合作关系及大额资金往来,李某亦无合法资金来源支持相关借款或投资行为。团队已就该虚假诉讼向相关法院及信X、监督机关举报申诉。同时,律师团队结合房产购买资金来源、债务偿还情况等细节,充分论证案涉房产系袁某个人财产。案涉房产系袁某婚前借款全款购买,购房所负债务由袁某一人偿还且尚未清偿完毕,周某也认可该房产系袁某个人财产,而一审仅以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在庭审中,张云顺律师团队围绕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提出代理意见。他们指出案涉房产系袁某唯一住房,由其子女及老人长期居住,不符合析产分割的条件,且周某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李某的债务。此外,李某不具备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条件,案涉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未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不符合执行程序中查封有财产这一法律前提。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申请执行周某的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在执行程序中未被采取执行措施,仅在另案中被保全查封。结合本案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法院采纳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
通过此次案件,张云顺律师团队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袁某的个人财产被错误分割,守护了其唯一住房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财产损失。当事人对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认可,称赞他们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全面挖掘案件细节、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全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素养。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秉持匠心做事、诚信为人,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宗旨,以专业的服务和高效的办案模式,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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