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怡君律师多年执业经验与专业能力的体现。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宋X盗窃案中,接案之初,沈怡君律师初步判断,宋X虽构成盗窃罪,但存在诸多从轻情节。她迅速开展证据收集工作,难点在于要证明宋X经电话传唤到案视为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等情节。沈怡君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仔细查阅公安机关的传唤记录和宋X的供述笔录,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有力证据。在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宋X是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沈怡君律师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使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扭转局面,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刘X交通肇事案里,沈怡君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她依据相关法律中关于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规定,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商,最终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这一关键动作成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考量因素之一。
赵X故意伤害案中,沈怡君律师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介入,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她依据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体现了其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专业能力。最终,检察院同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赵X作出不起诉决定。沈怡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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