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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迷雾中的权益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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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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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27日,一位劳动者踏入了餐饮服务岗位,开启了新的工作之旅。他辛勤工作,直至2024年3月4日,然而用工期间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之后双方解除了用工关系,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可结果却令人失望,仲裁被驳回了。
混同用工迷雾中的权益追索

就在劳动者陷入困境之时,班兆然律师出现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已有三年的班律师,见过太多劳动者在复杂的用工关系中权益受损的情况。她深知,在这看似简单的劳动纠纷背后,可能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

班律师开始深入调查这起案件。她发现,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而这个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致、人员与业务高度混同、对外使用统一品牌标识,构成了典型的混同用工。查阅《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后,她意识到,要突破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锁定最终责任承担方。

班律师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接着,她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对于加班工资的追索,她依据相关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

在法庭上,班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劳动者据理力争。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事后,劳动者回忆起这段维权经历,对班律师始终秉持的“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感触颇深。在这起混同用工的复杂案件中,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劳动者拨开了迷雾,成功追索到了应有的权益。她就像一位在法律丛林中披荆斩棘的勇士,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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