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被视为关键证据的结算单,引发了一场承揽合同纠纷。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并判决分公司支付款项,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
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他认为张X签字结算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对分公司发生效力;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系代分公司支付的本案工程款,应当在总欠款中扣除;一审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并未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二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成功为分公司减少了债务。
顾建伟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是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备深厚的业务积淀,深耕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
除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顾建伟律师还处理过劳动争议和民间借贷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公司强行调岗,导致其工资大幅降低且无法正常劳动。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紧扣《劳动合同X》相关条款,确立合法的法律逻辑,还合理切割诉求范围,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曲XX获得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司X某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承诺还款,但到期未还。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抗辩款项为入股款。一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还款。被告不服上诉,顾建伟律师在二审中逐条驳斥其抗辩理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
顾建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各类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出色的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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