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徐海龙律师承办的四个真实案件,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刑事犯罪辩护、信用卡诈骗刑案等不同类型,深入剖析案件争议焦点及处理结果。在张X诉李X、李XX、某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焦点在于李X将房屋过户给李XX并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否有效。徐海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证号为115xxxxxxxx370152。他指导张X与李X沟通收集证据,证明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还通过社区、派出所、物业多方整理案涉房屋交付后由张X占有、使用的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及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徐律师向法庭提出李X过户及抵押行为无效的观点。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支持了张X的诉求,确认李X过户给李XX的行为无效,确认抵押无效并解除抵押权,李X、李XX及某银行配合办理过户,李X向张X支付违约金,张X委托律师的费用由李X承担。张X涉嫌帮信、掩隐犯罪案中,争议点在于罪名的认定以及能否争取不起诉。徐律师在张X委托的紧迫时间内,完成阅卷、梳理案情,提交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徐律师认为张X的行为应适用更合适的罪名。虽最终未能取得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但通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争取到案件延期审查的时间。张X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涉信用卡诈骗刑案中,核心争议是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徐律师精准区分民事借用信用卡纠纷与刑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边界,论证张X系经持卡人同意借用信用卡,无冒用身份、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信用卡逾期系工资卡被冻结的客观因素导致,并非恶意透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徐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张X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5份不同角度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重新出国务工。徐海龙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破产清算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执业过程中,善于从多个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他作为锡林郭勒盟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锡林郭勒盟公益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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