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韩XX从2019年开始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了,他不慎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就赔偿问题,两人协商不成,韩XX把王XX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判
焦点一:责任如何划分
韩XX认为,自己和王XX是雇佣关系,他在干活时因为王XX提供的工具不安全才受伤,王XX没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应该负全部责任。王XX则觉得,韩XX自己操作有过错,他和别人同时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韩XX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得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X作为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和进行安全管理。这次事故是因为他提供的脚手架有隐患,他过错较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作为成年人,干活时没注意安全,也有一定过错,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焦点二:损失数额是否合理
韩XX要求王XX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158062.1元。王XX觉得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太高,和当地收入水平不符,而且韩XX出院不久就工作了,实际误工天数没那么多。
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的合理损失是98590元。二审法院认为这个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维持了这个损失数额。
焦点三:垫付费用到底是多少
王XX说自己给韩XX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但韩XX只承认37000元。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法院就只认可了37000元。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个事实。
焦点四:伤情与事故有无唯一因果关系
王XX称韩XX的伤情不全是这次施工事故导致的,和其他意外也有关,要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但他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个说法。法院认为他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认定韩XX的伤情和这次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不采纳他扣减损失的意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认定的98590元损失总额,结合80%的责任比例,扣除双方认可的37000元垫付费用,判决王XX赔偿韩XX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的认定,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雇佣关系中,雇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人干活时也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发生纠纷后,双方都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医疗费发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写在最后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有了明确的判决结果。王芳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相关案件就有600余件,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案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面对本案复杂的责任划分、损失认定等问题时格外从容,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