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其中的复杂性。
上诉人高XX、魏XX与被上诉人魏XX之间的借贷关系源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的多次借款行为。2011年3月5日,高XX出具借条向魏XX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8%。之后在2012年12月25日和2013年4月25日,高XX又先后两次分别借款10万元,共计20万元,同样约定月利率1.8%。2013年4月25日,高XX收回2011年3月5日的原借条,并重新出具了三张借条。然而,在还款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一审中,原审法院认为高XX向魏XX借款20万元的事实有借条为据,且高XX抗辩已还款的证据不足,判决高XX、魏XX应偿还2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一审宣判后,高XX、魏XX不服,决定提起上诉,并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
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的丰富经验。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同时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虽然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但苏湖城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同样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这起上诉案件后,苏湖城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发现,被上诉人魏XX承认收到上诉人支付的7.5万元,但却主张这是与上诉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然而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苏湖城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点,在二审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既然魏XX无法证明这7.5万元是其他债权债务,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该7.5万元应从讼争款20万元中扣除。
苏湖城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向法庭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判未将该7.5万元从讼争款20万元中扣除实属不当,予以纠正。判决上诉人高XX、魏XX应实际偿还被上诉人魏XX借款人民币12.5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一判决结果对于高XX、魏XX来说意义重大,苏湖城律师的介入为他们减少了7.5万元的债务负担。这不仅体现了苏湖城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
苏湖城律师在业内有着极高的声誉,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还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如《网络主播诱导打赏行为的刑法研究》《网络诈骗与赌资交叉案件中涉案资金返还规则》等。他还作为副主编参与编著了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等企业法律实务系列丛书。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苏湖城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无论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还是民商事纠纷领域,苏湖城律师都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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