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2017年8月17日,一场行政纠纷悄然拉开帷幕。某实业公司分公司未经规划审批,在西安市XX区某小区内修建钢构房屋,该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随后被西安市XX区XXXXXXXXX局强制拆除。此强拆行为后来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该实业公司分公司认为强拆造成其建筑内监控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及工程款等损失,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197610元。
本案委托了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是该律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个职务。从业10余年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案件初始,原告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审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结合原告举证及物品折旧、使用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监控设备、建筑材料等损失共计58326.8元。被告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李超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详细研究原审的每一个细节和证据。同时,他积极与被告方沟通,试图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未能达成一致。
在准备上诉的过程中,李超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行政法领域实战经验,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他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按要求清理物品,损失非被告造成,且原审将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主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反驳。他还撰写了多份详细的法律文书,从法律条文到实际案例,逐一进行论证,为案件的二审做好充分准备。
2020年9月22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李超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他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充分阐述了被告的观点和理由。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原告36636元。法院结合举证责任规则、双方证据及生产生活经验,重新核定了赔偿范围及数额。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建筑材料损失,因原告未完成初步举证证明该部分材料在强拆时存放于建筑内,且部分材料与违法建筑混同无法回收,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结束后,客户对李超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评价他靠谱又专业。李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