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4月11日,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XX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XX公司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2023年5月25日结算后,能公司却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22576.2元未付。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面临资金周转难题,若不能及时收回欠款,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后续业务开展。在此困境下,XX公司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为其处理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接手案件后,他迅速审查了原告持有的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这些扎实的证据让他明确了案件的走向。基于此,他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程序,避免了可能漫长的诉讼过程。他深知调解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让原告尽快确定债权。
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这一实际情况,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这种灵活的策略既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困难,又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除了工程本金,他成功让被告承担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此外,他还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并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能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这种调解方式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使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冯从福律师不仅成功为原告解决了纠纷,还因其出色的表现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同时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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