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男方,被告是女方。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及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激化。男方曾于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诉求。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
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缺失。朱邺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男方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朱邺律师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为最优解。
在庭审中,这些经过梳理和补强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可能会对房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提出不同意见,比如认为某些房产应归自己所有,某些债务女方也应承担一部分。朱邺律师则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他依据梳理好的证据,说明房产的购置情况、资金来源等,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对于债务,也根据证据明确其形成过程和责任承担。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和精准判断的方法论。他优先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各项事实,核对关键证据,明确财产和债务的情况;根据证据判断案件态势,及时调整策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依据证据与对方和法院沟通协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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