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次要讲述的是李兴隆律师处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便交付了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还缴纳了水电、物业费用,后来甚至成为了小区业委会成员。
到了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之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了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被告委托李兴隆律师进行抗辩,李兴隆律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同时,律师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此外,律师还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了违约指控。
在庭审中,李兴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对于合同履行,强调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对于违约认定,指出原告自身存在未在法定期限行使解除权等问题;对于费用承担,说明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李兴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这场法律纠纷的战场上,李兴隆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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