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黄XX和被告马某某原本是同事。2024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让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原告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之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不过合同里没明确约定利息和违约责任。被告拿到借款后,只是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下的欠款一直拖着不还。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都以贷款未获批为借口拖延。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自己是应被告请求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进行答辩。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焦点二:实际欠款金额是多少?
原告主张,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结合自己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被告应归还该笔欠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证据进行了审查,认定该欠款金额属实。
焦点三:被告是否应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自己通过诉讼维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应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且原告的诉求合理,最终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在借贷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谨慎。首先,不要轻易从金融机构套贷转借他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次,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在这起套贷出借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沈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54.9万元本息。沈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了7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背景,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赋予他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在本案中,他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当庭完整提交证据,协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最大化提升了诉求的合理性与胜诉概率。正是由于他多年的积累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才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借贷纠纷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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