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王XX与顾XX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胡多兵代理提交证据助力原告维权

王XX与顾XX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胡多兵代理提交证据助力原告维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多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81001692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358331739
代表案例:5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有着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以及其他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代理经验
更多>
导读: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4201810016926,服务浙江嘉兴地区。他累计承办案件超8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此次王XX与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多兵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为案件推进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王XX与顾XX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胡多兵代理提交证据助力原告维权

在浙江省XX县发生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XX与被告顾XX于XXXX年X月XX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利息为每月2%,若诉讼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协议签订当日,原告以现金方式交付被告30000元,被告出具《借款收条》。然而,此后原告多次催讨借款及利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XXXX年X月XX日,原告王XX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胡多兵律师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办案过程中,胡多兵展现出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组织了借款协议及借款收条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有力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在庭审中,尽管被告顾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但胡多兵提供的证据依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顾XX借款30000元的事实有借款协议、借款收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XXXX年X月XX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被告需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575元。此次案件的胜诉,帮助原告王XX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使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也体现了胡多兵律师在债权债务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