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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拒付,律师助力追回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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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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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张金额为28万余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却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在商业往来中,票据纠纷并不少见,很多企业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因证据不足或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陷入被动。接下来,就看看丁晓霞律师是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
票据到期拒付,律师助力追回28万余元

这起案件源于湖北一家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然而汇票到期后,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该公司的票据款无法兑现。很多企业在交易时习惯口头约定或事后补单,这就容易导致证据缺失,在遇到纠纷时陷入困境。

江苏南通市如皋市的丁晓霞律师介入后,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票据追索权纠纷。她先是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等,以此证明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系合法持票人。接着,她又收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还收集了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此外,丁晓霞律师还申请了证据补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原告票据款28万余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丁晓霞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准确把握票据追索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程序,全面梳理关键证据,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抗辩,推动案件高效审理。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票据纠纷,第一时间要固定交易凭证、票据记录等证据,不要轻易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并且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尾:在商业交易中,遇到纠纷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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