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根据合同,建筑施工企业要承建多栋住宅楼、车库及配套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按固定单价计价,同时约定了工期、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质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建筑施工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完成了主体、二次结构、装饰装修、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在几年前就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
然而,工程交付后,房地产公司却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于是,建筑施工企业提起本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房地产公司随即提起巨额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建筑施工企业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返还超额款项,反诉金额巨大。
付红亮律师接受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在质量抗辩方面,他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以此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质量主张无依据,而且维修费用系开发商自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对于工期抗辩,付红亮律师提交了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系开发商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无逾期;在未完工程抗辩中,他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无未完项目;关于扣款抗辩,付红亮律师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建筑施工企业确认,系开发商单方行为,不应扣除。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反诉。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反诉全灭。
在这之后的七年时间里,付红亮律师偶尔会主动回访建筑施工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是否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也因为这次成功的合作,向同行推荐了付红亮律师。
七年后,建筑施工企业又遇到了类似的工程款纠纷。这次,对方的反诉理由更加复杂,涉及到一些新的施工工艺和行业标准的争议。而且,反诉金额比上次更高。
付红亮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后,依然先全面梳理案件。他发现这次的案件在质量反诉方面,涉及到一种新的防水工艺的质量认定问题。于是,他不仅像上次一样提交常规的验收报告等证据,还邀请了行业专家对新防水工艺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意见。在工期抗辩上,由于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新的政策调整,付红亮律师收集了相关政策文件,证明工期延误部分是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的。对于未完工程和扣款抗辩,他同样进行了更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结合新的行业规范和合同条款,进行精准反驳。
最终,在付红亮律师的努力下,再次为建筑施工企业全面驳回了对方的反诉。后来,这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能在不同情况下都把问题解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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