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律师常常会面临如何增强抗辩理由说服力的难题。张丽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来增强抗辩说服力的方法。
这一方法主要有以下步骤:首先,广泛收集各地法院的类似案例。张丽律师会利用专业的法律数据库和搜索引擎,查找与当前案件情况相似的案例,尤其是不同地区法院的裁判案例,像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的案例。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观点,收集多个地区的案例能使引用的案例更加全面和有说服力。其次,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筛选和分析。筛选出与当前案件在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最为相似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中法院的裁判观点和理由,提取出对当前案件有借鉴意义的部分。最后,将筛选和分析后的案例裁判观点合理地引用到书面意见中。在引用时,会清晰地说明案例的来源和裁判要点,使法官能够快速理解这些案例与当前案件的关联性。
以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原告张XX主张其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张丽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她先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劳动关系认定的类似案例。然后对这些案例进行筛选和分析,找出与本案最为相似的案例,并提取了这些案例中法院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裁判观点。最后,她将这些裁判观点合理地引用到被告的书面意见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对这些引用的案例裁判观点给予了关注,并在判决中参考了这些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告虽称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其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遂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此后,张丽律师在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有效地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帮助当事人取得了较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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