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正在开庭审理。原告麻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佳嫣坐在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空无一人,被告李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始审理此案。
朱佳嫣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本科,现就职于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民商事领域案件。此次原告麻xx起诉被告李xx,要求被告归还400000元及利息。原、被告本是合作关系,原告将与被告共同享有的对宁波xxxx有限公司800000元债权,让被告在执行案件中抵扣其个人债务,被告承诺支付原告款项,但到期未付。
被告书面答辩称原告要求归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欠款实际不存在。朱佳嫣接案后,仔细梳理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被告未到庭质证,法院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朱佳嫣提出质证意见,法院认为原告质证意见成立,对被告证据的关联性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债权转让是无偿还是有偿及对价金额。朱佳嫣指出,执行和解协议中明确原、被告对80万元债权各半享有,生效判决也认定原告无需承担债务,从常理看原告转让债权不可能是无偿的,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愿无偿转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合法有据的诉求,判决被告支付400000元价款及相应利息。
在另一起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案件中,朱佳嫣同样展现出高效的办案能力。她申请调查令调出银行流水锁定赠与事实,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从接手到原配拿回钱,仅用了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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