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案件中,罪名的认定和量刑的判定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邓某某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关乎命运的审判。他在宁化县“xx小商品城”担任销售主管期间,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10名购房客户的购房款和代收费共计762892元,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和债务。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虽认定其有从犯情节减轻处罚,但仍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赃款。邓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时的他,犹如陷入了迷雾之中,对未来充满了迷茫和焦虑,生活也被这场官司搅得一团糟。
苏湖城律师的出现,仿佛一道光照进了邓某某的困境之中。苏湖城律师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厦门大学法学硕士,专职执业近20载,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近千件相关案件,在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以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苏湖城律师的优势在于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本案中,他通过分析研判一审判决书,再次会见上诉人邓某某了解情况并进行阅卷分析,得出一审法院在罪名认定及量刑上存在问题的结论。他从多个角度论证邓某某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比如,他指出被害人基于对邓某某销售主管身份的信任交付款项,属于善意第三人;邓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超出代理权限收取款项的行为在法律上仍代表公司;邓某某收取款项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从法益侵害角度看,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侵犯复杂法益的特征;从法条竞合角度,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法条应优先适用;一审以诈骗罪定性无法对邓某某的行为全部进行评价。
苏湖城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这样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他曾办理过一起类似的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但苏湖城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角度进行分析,最终成功将罪名改为合同诈骗罪,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在邓某某案中,苏湖城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查阅大量资料,反复阅卷,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积极沟通。最终,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他的意见,认为邓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继续追缴赃款返还被害单位。这一结果让邓某某看到了希望,也让他对未来重新燃起了信心。
苏湖城律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判决。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践行着一名律师的职责和使命,让法律的公正之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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