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非法经营假烟案件中,烟草专卖局在多地查获数千条假冒伪劣卷烟,现场货值金额达83万余元。这些假烟由广东上家供货,运至成都后多人分工分销。当事人从同案犯处购得假烟,还从他处购得真烟,真假混合对外销售,经司法会计鉴定,销售金额达55万余。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认为当事人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严惩。
当事人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困境,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曹頔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他逐页审阅卷宗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核价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很快,他梳理出两大关键辩护突破口。一是销售金额计算存在争议,公诉机关认定的金额不合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有问题,可依法提出异议;二是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无犯罪前科。
庭审中,曹頔繁律师围绕辩护要点系统发表意见。他指出起诉书指控存在事实不清,涉案数额认定有误,关键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补充说明均有问题。同时,他强调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当事人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案件办理,主观恶性较小,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和案件证据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定刑的基础上按最低刑期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涉案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五年以上的重大案件中,曹頔繁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成功实现了法定刑基础上的最低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刑罚,也为类似非法经营案件提供了辩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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