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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后发包方拒付280万,律师破质量与抵房抗辩助施工方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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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68832993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及婚姻家庭等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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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方承建住宅全装修工程,验收结算后发包方以质量问题拒付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10%以房抵款。程杰律师梳理材料,针对质量抗辩,强调工程已验收结算且质量问题另案处理;剖析“以房抵款”约定,指出因要素不明无效。法院采纳意见,施工方获全款及利息。
工程结算后发包方拒付280万,律师破质量与抵房抗辩助施工方获偿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发包方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施工方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其中10%的款项应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程杰律师代理

程杰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办理1000+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面对这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他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专业的知识储备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接受委托后,程杰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他指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也完成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在庭审中,他强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更关键的是,发包方就其所主张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该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本案工程款纠纷中,发包方以此为由主张拒付或抵销工程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程杰成功引导法庭将审理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而非陷入尚在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这种精准的判断和引导能力,得益于他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

对于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程杰深入剖析该条款实质。他指出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因此,该约定因缺乏必要条款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应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工程款。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的代理意见。对于质量抗辩,法院认定发包方已另案主张权利,其在本案中以不确定的质量问题及损失主张抵销工程款,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对于“以房抵款”的约定,法院认定该约定因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具备以物抵债协议的基本内容,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该约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程杰不仅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现出色,他还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曾处理多起上亿资产的婚姻家庭离婚诉讼以及千万级家庭分家析产财产分割案件,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调解专委会委员,他还多次帮助当事人调解解决家庭纠纷。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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