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李XX与吕XX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二人商议缔结婚姻。李XX称向吕XX支付了共计96000元彩礼。2024年2月1日,两人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5年8月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吕XX方退还了15000元彩礼,李XX却认为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要求吕XX退还剩余的81000元彩礼。而吕XX则辩称仅收到30000元彩礼,且已退还15000元,李XX每月的转账属于生活开支,并非彩礼,同时李XX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存在过错,不同意退还剩余款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于12月1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刘欣律师作为吕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区分彩礼与日常开支,厘清款项性质。他指出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原告隐瞒疾病存在过错,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抗辩。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民事调解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了双方相识、结婚、离婚及款项支付的事实,并对案涉款项是否属于彩礼、应否返还进行了审查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李XX每月支付的3000-3500元是生活费用,不属于彩礼;2024年1月21日一次性支付的30000元为缔结婚姻的彩礼。由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存在实际共同生活,离婚时吕XX方已退还15000元彩礼,可认定双方就彩礼返还达成一致。李XX主张返还剩余彩礼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主张的每月转账款项为生活开支,亦无需返还。法院驳回了原告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913元,由原告李XX负担。
在这类婚约财产纠纷背后,往往容易因彩礼和日常开支的界定不清而产生争议。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款项的性质。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双方应就彩礼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等过错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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