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刘X工伤认定这起案件。2024年5月23日,刘X在公司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受伤后,他及时通过微信告知丈夫,并与同事沟通伤情。之后,刘X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意公司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处理此案,他擅长从细微处发现突破口,在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指导人社局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受伤照片、就医时间线等原始电子证据,构建了“时间—行为—伤情”三位一体的证明体系。同时,准确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调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必须提供相反证据。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案子刚结束,周赫律师又遇到了另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称有价值40万元的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定该事项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王X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协助某区政府代理此案,他精准把握法律界限,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原告所称的“物品被强行搬走”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同时,从程序上证明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均已依法履职。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了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周赫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协助行政机关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能力,有效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还有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周赫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此案。他发现马X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及时提出该行为构成自首。同时,通过阅卷和调查,强调涉案项目均已完工,未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让马X免于刑事处罚。周赫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早期介入稳固程序优势,精准识别不起诉的关键要点,系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行政和刑事法律事务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以及程序的严格遵循都至关重要。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一定要重视证据,选择专业的律师为你保驾护航,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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