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辽宁A公司和被告江苏B公司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了保证金返还的争议。原告按约定给被告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可后来相关合同事宜没实际履行,原告就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结果被告没给。于是在20XX年,原告把被告告到了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
原告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让被告返还30万元保证金,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起的LPR利息,赔偿律师费XXX元、交通费XX元,还要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这是一起跨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保证金返还、利息主张、维权费用赔偿等多项诉求。要是进入实体审理,双方都得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原告跨区域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会增加。原告的核心诉求就是在法律框架内高效追回保证金及维权损失,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当时,原告那是相当焦虑。钱要不回来,还得跨区域打官司,时间、精力、金钱都得投入,心里完全没底,不知道这钱能不能追回来,维权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
沈玉玮律师接受原告辽宁A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案件。他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合同约定及相关付款凭证。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要把各种资料都弄清楚,找出关键信息。他精准研判跨区域建设工程纠纷的办案难点与核心争议点,结合《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追回保证金,主张全部维权费用赔偿,降低当事人跨区域维权成本”的核心办案思路。
之后,他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为了夯实证据链条,固定核心诉求依据,他梳理原告支付30万元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被告未返还保证金的事实。同时,他还整理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这就为原告的各项诉讼主张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
他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精准界定被告的违约责任,明确被告不仅应返还保证金,还应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这为后续调解谈判和法律主张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针对本案跨区域的特点,他积极与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原告的调解意愿和核心诉求。他还与被告方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消除跨区域沟通壁垒,为调解谈判创造了良好氛围。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经验,专业把控谈判节奏。针对保证金返还期限、付款方式、维权费用赔偿等核心问题,他始终坚守原告的权益底线,既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又确保原告的各项合理诉求得到满足,最终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自愿调解协议。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豫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被告江苏B公司确认尚欠原告30万元保证金,分三期支付;被告还得在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维权费用;要是被告没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案涉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维权费用也没着落,现在不仅成功追回30万元保证金,还获赔了全部维权费用,这差距显而易见。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关键在于沈律师精准地梳理证据、界定责任,并且积极推动调解,找到了高效解决纠纷的办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