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廖XX与杨XX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杨XX应向廖XX支付现金人民币500,000元,于两年内付清;同时,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应付款项及房屋贷款均未依约履行。2024年,廖XX为子女教育所需出售该房屋时,不得不自行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廖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焦点一:欠款金额是否属实
庭审中,对方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款项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离婚协议书》以及款项支付记录,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法院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XX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补偿款。
争议焦点二:垫付房贷应由谁承担
对方对廖XX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也提出了异议。都燕果律师出示了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证据,强调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杨XX承担。法院查明,廖XX为出售房屋而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确属因杨XX未履行协议义务导致。法院最终认定,该笔垫付房贷应由杨XX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具体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保留好各种支付凭证、银行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结尾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廖XX最终成功追回了补偿款和垫付的房贷,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离不开都燕果律师的专业代理。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他全面收集并严谨组织了离婚协议、转账记录、银行凭证、公证书等关键证据,准确把握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合同属性,庭审中针对对方抗辩,能够迅速、精准地进行反驳与说理。正是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他才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说服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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