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难题是合同双方对工程范围、利润分配等核心问题存在争议。鹿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深圳XX公司与济南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济南XX公司混淆工程标段,认为与深圳XX公司的合作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并据此主张高额利润。鹿静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发现《合作协议》中并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且济南XX公司未能举证其对该工程投入资金或实施技术管理工作。最终,法院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确认双方合作范围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为深圳XX公司挽回了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潘XX与魏XX、中阳XX公司、江苏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问题更为复杂。潘XX要求魏XX支付欠款377000元,并要求中阳XX公司和江苏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魏XX否认潘XX完成全部工程量,中阳XX公司和江苏XX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鹿静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详细审查了合同和相关证据,指出合同具有相对性,中阳XX公司和江苏XX公司与潘XX并非涉案合同主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潘XX对中阳XX公司和江苏XX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建设工程领域,鹿静律师在承揽合同纠纷中也表现出色。在江苏XX公司与昆山市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中,江苏XX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昆山市XX公司名下价值93825元的财产。鹿静律师协助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冻结昆山市XX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保障了江苏XX公司的合法权益。
鹿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其中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案件达700余件,刑事领域案件200件。她不仅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梳理核心法律关系,制定精准有效的办案策略,还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合作等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支持。多年的执业历练,让鹿静律师养成了积极沉稳、果敢严谨的办案风格,始终恪守公平正义、恪尽职守、诚信执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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