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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打这事儿得重视。首先要及时带孩子去检查身体,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然后跟打人孩子家长沟通,要求对方认识到错误并进行赔偿。若沟通不成,可找学校介入协调。要是情况严重,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打人者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个体户误工费赔偿标准,有证据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申请赔偿时,首先要保留能证明经营情况和收入的材料,像账本、合同、发票等;其次及时做伤残和误工期鉴定;最后要和致害方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起诉。
对方全责,除医药费外还应赔偿其他合理费用,像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孩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等。可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医材料、费用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资比例。四人总出资15+20+30+30 = 95万,4占比15÷95约15.8%,3占比20÷95约21.1%,2和1各占比30÷95约31.6%。但外债分担和盈利还款应在协议里明确,可按股份比例,也可协商其他方式,建议签详细股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保险公司评估伤情,首先会查看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了解受伤部位、程度和治疗情况。还会根据检查报告,如X光、CT等确定损伤。若伤情复杂,可能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此外,会参考过往类似案例的伤情评估标准。解决方案就是配合保险公司提供完整准确的医疗资料,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争取合理结果。
高龙祥律师 3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刑事辩护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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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如下: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那么防卫过当有哪些法律特征呢?
(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2)主观过错性。这是犯罪构成的一个法定要求。防卫过当防卫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是有过失或者间接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正是因为在这种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支配下造成了侵害人不应出现的重大损害结果才负法律责任。
(3)防卫过当作为一中特殊的犯罪行为,却没有特定、具体的客体,可能是对他人生命利益造成损害,也可能是对他人的财产造成的损害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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