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
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
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
未成年人实际承担
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
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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