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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去安置房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5.01.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看情况:
一、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则不能要回来。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要回来。
但是,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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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平律师

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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