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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5.01.13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责任。对于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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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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