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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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遗失该如何处理若您遗失了己方的离婚协议,请前往当地婚烟登记部门进行补领。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携帶离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法律凭证,并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查阅离婚档案,以便获取您所需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记载夫妻双方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各项事宜上达成的共识。

如果离婚协议丢了,别担心,你可以去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一般来说,只要你能提供相关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必备材料,补办手续不会太麻烦。具体流程是先向婚姻登记机构说明情况,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申请和证明文件,大部分情况下都能顺利补办。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一般不能跨省查询和提取,因为各地的民政部门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化互通。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调阅。不过,要是当地有特殊规定或服务项目,可能可以跨省查询和提取。

如果离婚协议丢了,又在外地,一般不能在本地补办,因为文件是在原来的婚姻登记处存着。得回原来办手续的地方申请复印。有些地方可能会提供远程查资料、快递送达等服务,具体看当地的规定和流程。

离婚协议书不见了,可千万不能让别人代办啊!这关系到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这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呢!你得亲自带着个人身份证明,去原来办离婚的地方补办。到了婚姻登记办公室,你可以申请查询档案,然后按照程序配合复印需要的材料。记得要把这个事情抓紧办了,可别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