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公证机构(若曾办理公证)申请调取存档副本,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可作处理贷款依据,办理时要带齐证明身份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相关材料进行存档保管。当离婚协议书丢失时,当事人有权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制存档的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确认后,该复制件具备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若离婚协议书曾办理公证,原公证机构也会留存相关档案,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后可申请调取副本。这些复制件在处理贷款等事宜时可作为有效依据。如果在调取离婚协议书存档副本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曾办理公证的原公证机构申请调取存档副本。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副本和公证机构存档副本的复制件均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处理贷款相关事宜的依据。
2.具体解决措施: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前往,经身份核实后,可查阅并复制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制件需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确认效力。
-若曾办理公证,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调取公证存档的副本。
3.建议:办理调取存档文件事宜时,务必携带齐全证明身份的材料,保障顺利调取。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其一,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副本。前往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就能查阅并复制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制的协议书要由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来确认效力。
其二,若离婚协议书曾做过公证,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调取公证存档的副本,申请时也要提供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这些复制件和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处理贷款相关事情的依据。办理时要带齐能证明身份的材料,这样才能顺利调取存档文件。
法律分析:
(1)当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存档副本。前往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身份后,可查阅并复制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制件加盖公章后具有效力。
(2)若离婚协议书曾办理公证,能向原公证机构申请调取公证存档副本,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这些复制件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处理贷款等事宜。
提醒:办理调取存档文件时务必带齐证明身份的材料,不同情况的手续或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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