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按照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其中就包括通知义务。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小编认为,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毕竟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为好。

在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则先履行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