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办案流程精选解答 >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通知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通知么

时间:2025.02.10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两项附随义务:
通知义务,即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
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