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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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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心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合同、公司、劳动、商事法律服务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业务商务文案制作、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和审查合同文本等。具有丰富的调查取证、立案、参加庭审、和解、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经验。自张力心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代理了大量婚姻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争取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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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张善意取得。受让方不知转让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法定公示等物权变动手续,可据此阻却撤销权行使。
(二)证明有偿转让且无恶意。若是有偿转让,受让方需证明自己不知且不应知转让有害债权,支付了合理对价,转让行为符合正常交易流程,以此抗辩撤销权。
(三)基于实际履行对抗。若受让方已完成相应给付义务且无法恢复原状,可在已履行范围内对抗撤销权,要求维持现有交易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受让方可从三方面抗辩:
一是看是否善意取得。若不知转让有害债权,付合理对价且完成物权变动手续,可主张善意取得来阻却撤销权。
二是审查转让是否有偿。无偿转让时,债权人撤销权易成立;有偿转让则需证明无恶意、付合理对价且交易正常。
三是关注是否已实际履行。若已完成给付且无法恢复原状,可在履行范围内对抗撤销权维持交易。
结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受让方可从是否善意取得、转让行为是否有偿、是否已实际履行三方面抗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下,受让方有多种抗辩途径。若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转让行为有害债权,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物权变动手续,可凭借善意取得制度阻却撤销权。对于转让行为,无偿转让时债权人撤销权易成立,而有偿转让时,受让方需证明主观无恶意,支付合理对价且交易流程正常来进行抗辩。若受让方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且无法恢复原状,可在已履行范围内对抗撤销权,维持现有交易状态。如果在面对债权人撤销权问题上,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抗辩条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让方可从善意取得、转让行为有偿性、是否实际履行三方面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抗辩。若受让方不知转让有害债权,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物权变动手续,可主张善意取得来阻却撤销权。
2.转让行为有偿性方面,无偿转让时债权人撤销权易成立;有偿转让中,受让方需证明自己无恶意,不知且不应知转让有害债权,支付合理对价且交易符合正常流程。
3.若受让方已基于转让完成给付义务且无法恢复原状,可在已履行范围内对抗撤销权,要求维持现有交易状态。建议受让方交易时保存支付凭证、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确保交易符合法定程序,以更好地在面对撤销权时进行有效抗辩。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合同中当事人怎么行使抗辩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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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律师解析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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