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返还原
购房款及房屋原购买价和现房屋价之间的差价。
二、返还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三、考虑该房屋因
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地分配处理,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
定损失数额。
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
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
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并不是所有增值的价钱都属于
买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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