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办
证人居民
身份证或者原籍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当提交户主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的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当提交房屋合法出租的手续及协议。
如果证件地址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户主应当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地是什么地方。
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或者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
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址、详细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服务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
居住证名册。
第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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