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
时间:2025.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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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不一定,判决
离婚的标准之一的“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规定有两个要件:
1、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2、分居的时间已
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
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
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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