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只有参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
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
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
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
债务;
(5)
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
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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