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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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法则国家对宅基地的面积设定为包括房屋主体占地面积以及周围闲置区域的总面积。依照现行法规,倘若在平原地区的居民,其平均每个人所拥有的耕地少于1000平方米,那么他们的宅基地规模就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但若人均耕地已高于此标准,那他们的宅基地则应遵循总用地不可超过233平方米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面积计算公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空坝面积。在平坦地区,若人均耕地面积<1000平米,宅基地面积≤200平米;若≥1000平米,则≤233平米。在坝上地区,宅基地面积≤467平米。具体标准按当地法规执行。

农村宅基地面积计算公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空坝面积。在平坦地区,若人均耕地面积<1000平米,宅基地面积≤200平米;若≥1000平米,则≤233平米。在坝上地区,宅基地面积≤467平米。具体标准按当地法规执行。

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可以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该如何处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是可以通过和耕地相抵的原则进行处理的,根据我们国家规定也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但是需要上报给国家。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