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
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
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或
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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