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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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首先,缴存人必须是持有本省城镇常住户籍或是拥有有效居住权;其次,需要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能由所属房屋产权机构出示其享有该套房产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倘若购买新建住宅,尽管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可凭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付住宅的通知函来进行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购买、修建、重建或大规模翻新维修自有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等组织及其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需满足以下条件:本省城镇户籍或合法居住身份,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签订正规装修合同并提供预算报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提供装修首付款或建材发票等佐证材料。

尽管装修和装修房子常被误认为可以用公积金支付,但实际上,公积金政策并未将装修纳入可提取范围。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修建、翻新和大规模修复房屋,而装修并不属于这些范畴。只有在进行大规模修缮,且持有《危险房屋鉴定书》时,方可提取公积金。因此,装修等费用无法通过公积金政策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