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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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署后,若尚未完成抵押登记,该合同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若动产作为抵押物,其效力亦不能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买受人依法取得动产,不受未登记抵押合同的影响。因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受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和依法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在此制度下,若抵押权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权有效期内,若抵押人擅自出售或租赁未登记抵押物,或在同一抵押物上再次设置其他抵押并转至善意第三方,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索赔,无权对抗善意第三方。

抵押合同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署后,若尚未完成抵押登记,该合同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若动产作为抵押物,其效力亦不能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买受人依法取得动产,不受未登记抵押合同的影响。因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受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和依法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金钱债务不得转让,对第三人无影响,无论其是否善意。若约定可转让但需登记,未登记则不可对抗第三方。债权人可依法提撤销权,债务存在时全体债权人可请求。撤销权影响重大,债权人需以个人名义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抵押合同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署后,若尚未完成抵押登记,该合同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若动产作为抵押物,其效力亦不能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买受人依法取得动产,不受未登记抵押合同的影响。因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受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和依法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