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属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简称
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城市居民的“
房产证”,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
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这具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不动产权证和现在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产权内容更详细,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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