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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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应首先寻求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详尽的商讨,并请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房屋销售服务时,有义务向购房者透明揭示所售房屋的节能实施方案以及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等关键性的信息。同时,这些内容必须在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质量保证书以及使用说明当中明确地予以记载,并且对于这些陈述的真实性和精确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手房交易双方是否皆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必定需要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而决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就此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倘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购房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从中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中介并未能催生出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向买方或卖方索取其为达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必要活动成本。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合理洽谈中介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居间方缴纳佣金,具体的佣金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居间方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订立,则有权依据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反之,若居间方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可依法请求买方或卖方支付其为促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必要活动开支费用。

关于二手房中介服务费用的详细计算方法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根据每宗业务为单位来计收中间费用,并且这笔费用将由买卖双方以及房产中介共同协商决定,其收费标准必须在房屋总成交金额的0.5%-2.5%范围之内合理确定。

在房屋销售的环节中,定金往往是由售房者收取的。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存在协议,那么中介机构也被允许代为收取定金。就购房合同本身来说,定金的支付对象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买卖双方能够按照预定时间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倘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定金将成为对守约方的有效保障和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