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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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财产被法院保全时,涉及财产权益争议案件的被申请方可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汽车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被申请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

若配偶财产与沪指或案件有关,法院可保全并通知相关人。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决,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立即执行。若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方的保全财产仍可继续查封,直至债务完全清偿。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并拍卖查封财产以补偿债务。但若双方协商且申请人同意撤回查封申请,法院可解除查封措施。

若配偶财产与沪指或案件有关,法院可保全并通知相关人。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决,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立即执行。若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房屋产权纠纷处理途径多样,包括和解、协商、仲裁及诉讼。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友好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介入或仲裁裁决。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