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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写字据房子产权给女儿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父母写的字据具有法律效力
这可视为赠与,若内容是父母真实意愿,且对房子有合法产权,字据有效。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字据未按规定格式书写、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可能会导致无效。
3.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对字据进行公证或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女儿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夫妇育有一女小丽。小胡夫妇考虑到养老问题,打算将名下一套房子产权给小丽。他们写了一份字据,表明愿意把房子产权给小丽。但之后小胡夫妇因养老过程中与小丽产生矛盾,小胡夫妇反悔不想给房子了,认为写字据不算数。小丽则坚持认为字据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父母写字据将房子产权给女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仅写字据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在法律上未转移。
2、从本案看,若小胡夫妇能证明写字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主张撤销该赠与。若不存在此类情况,且字据符合赠与合同的要件,虽产权未转移,但小丽可依据字据要求小胡夫妇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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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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