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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一是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成年人签合同才有效。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合同是自愿的,没被欺诈胁迫
三是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规,不损害公共和他人权益。
四是形式符合要求,租期超6个月要书面合同,没书面且租期不明,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一方履行义务对方接受即成立,成立后双方要履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租给小许,租赁期限1年,小许支付了租金,小朱交付了房屋。后来小许以自己签订合同时未成年、意思表示不真实,且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拒绝履行后续租金支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考量多项条件。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若小许签订合同时未成年,不具备独立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小许已支付租金且接受房屋,存在履行和接受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
2、若小许无法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那么合同在意思表示方面应认定为真实。
3、合同内容若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则符合内容合法的要求。
4、此合同租赁期限1年,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小许履行主要义务且小朱接受,合同依然成立,小许应依约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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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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