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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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与租赁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方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其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卖方须拥有完整的房屋产权及其出让资质;其次,交易双方均应为符合合同法要求的合法主体;第三,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需是出于真实、自愿且明确的意思表示;第四,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等;最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问题关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葛的各方,得以书面约定挑选被告的居住之地、合同义务履行的所在之地、涉案合同签署的场所、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存放在何处等与纠纷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区所属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然而在选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原则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采用专属管辖,出租方保证交付并收取租金,承租方负责使用与维护。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通过租金收益,承租人享有使用权。不动产纠纷涉及不动产权益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采用专属管辖,出租方保证交付并收取租金,承租方负责使用与维护。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通过租金收益,承租人享有使用权。不动产纠纷涉及不动产权益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