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
出资买房登记他人名下,房屋归属分情况定。
若有
借名买房约定,且实际出资人有借名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明,
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实际出资人,但协议不能
违法违规,像规避限购的协议可能无效。
2.若无借名约定,登记人可能是所有权人。
出资行为或被视为赠与、借款等。
若是赠与,出资方不能要房;
若是借款,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出资。
3.此类
纠纷关键在
收集证据和认定
法律关系,有争议可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将
房屋登记在了小胡名下。后来双方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与小胡有借名买房的约定,并拿出了借名协议和出资凭证。小胡则表示不存在借名约定,自己才是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小朱的出资是赠与。
案情分析:1、若小朱能证明借名买房约定且借名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小朱。但如果借名协议是为规避
限购政策则可能无效。
2、若无法认定存在借名约定,小胡作为登记人可能被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小朱的出资行为,若认定为赠与,小朱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若认定为借款,小朱只能要求小胡返还出资款项。此类纠纷关键在于
证据收集和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双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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