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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房东拆迁不租了怎么赔偿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44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期内房东因拆迁不租构成违约。
若合同有约定提前解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像支付数月租金作违约金,就按合同来。
2.若合同没约定,租客能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像找房的合理费用、重新租房的额外支出等。
3.租客对房屋有添附,可争取拆迁补偿中自己的份额,如装修补偿、搬迁补助等。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小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尚在履行期内。此时小胡告知小朱房屋要拆迁,要求提前解约。小朱认为小胡在合同期内解约属于违约,应给予赔偿。小胡则觉得拆迁是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期内房东因拆迁不租属于违约行为。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东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应按合同条款执行。本案需查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
2、若合同未约定,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如寻找替代房屋期间的合理费用、因重新租房租金上涨导致的额外支出等。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主张赔偿。
3、若小朱对房屋有添附等情况,还可争取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如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补助等。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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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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